退偵後又到檢察院還需重定時間嗎

退偵後又到檢察院還需重定時間嗎

一、退偵後又到檢察院還需重定時間嗎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二、自偵案件退偵是否合法?

自偵案件退偵是合法的,人民檢察院的自偵案件是指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査的刑事案件。檢察機關立案材料的來源主要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的控告、檢舉,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自己發現的犯罪事實。自偵案件立案是“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査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簡稱。檢察院對法律規定以及認爲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經審査後決定列爲訴訟案件予以偵査的一種程序。檢察機關依法進行偵査活動,對被告採取必要的強制性措施的前提。中國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了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轄範圍。檢察機關立案材料的來源主要有: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公民的控告、檢舉,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機關、人民法院的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自己發現的犯罪事實。

三、根據我國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自偵案件的範圍主要是

1、貪污、賄賂犯罪。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主要見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中規定了瀆職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具體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訊逼供案、暴力取證案、體罰、虐待被監管人案、報復陷害案、破壞選舉案。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想要自行偵查此時也是合法的。案件在查證的過程中如果有檢察院自己發現的案件證據也要提交。而檢察院自偵的範圍包括貪污和瀆職還有受賄等罪行。像國家的機關如果濫用職權發生拘禁,或者是非法的搜查還有刑訊逼供的案件都可以自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