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小事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車輛小事故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直接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覈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覈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覈以一次爲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車輛小事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