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決定書下達可否撤銷
不能。下達行政拘留證後,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放人。除非被處罰人不服,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公安機關認爲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行政拘留案底可以消除嗎
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爲案件檔案留存。
一是爲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覈查和備案;
二是爲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行復核時有案可查。
三是爲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爲其曾經的經歷,作爲處理的參考依據。
所以,案件材料是不會自動消除的。
除非被處理人死亡一段時間後,公安機關會作爲過期檔案處理掉。
按照規定行政拘留決定書下達之後一般是不可以撤銷的,如果當事人對行政拘留感到不服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行政複議,通過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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