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後能不能辦醫療保險
退休職工是不需要交醫療保險金的。規定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慮到退休人員在以前的工作期間,已經爲社會做出了貢獻,退休後收入低,特別是現在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足夠的用於醫療支出的積累,醫療負擔較重。因此,《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除規定退休職工個人不繳納醫療保險費外,還規定了在單位繳費劃人個人賬戶的金額和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比例給予照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二、醫療保險是否能不能取出來
不可以取出來。醫保卡禁止套現,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違反醫保卡的使用範圍和要求,嚴禁套取現金。
被查出就會被凍結,你就無法使用醫療保險了。醫療保險的目的是通過不斷的繳納保險費,減少以後突然患病所帶來的經濟壓力,醫療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人民生活的穩定有着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醫療保險可以補交
醫療保險可以補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職工,應當與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且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不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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