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通常認爲,徵收範圍確定的標誌是房屋徵收公告的發佈。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第九條規定:“在徵地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另外,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通過搶栽、搶種、搶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而騙取徵地補償款數額較大或巨大的,可構成詐騙罪,情節嚴重者可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徵收拆遷來臨時,千萬不要盲目的去搶種搶建,這樣不僅違法,也達不到你想要的提高補償的目的。
規劃管理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拆遷範圍後,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和擴建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賃關係;
(四)分列房屋租賃戶名。
二、搶建的房屋會被強制拆除嗎
會被拆除且不會補償。法律規定,未取得《臨時建築許可證》或其他相關批准文件,責令當事人在未取得相關報建許可前嚴禁施工並做好相關安全措施。若仍然搶建,執法人員將採取措施,強制拆除違法搭建物,全部拆除完畢。
根據《中華人民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