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拆遷了,人員遣散費應該誰出?

一、商鋪拆遷了,人員遣散費應該誰出?

商鋪拆遷了,人員遣散費應該誰出?

應該有政府部門承擔,營業房拆遷補償費用包括:

1、被徵收固定資產價值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廠房、辦公樓等建築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2、因徵收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臨時安置費,是指動遷的和異地安置的,過度期間產生的費用。

3、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用,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4、基於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二、員工遣散費的計算標準是什麼?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拆遷補償協議的基本內容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至於每一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還應視拆遷補償方式不同而不同。對於實行貨幣補償的,協議中應主要載明補償金額、搬遷期限;對於實行產權調換的,協議主要載明安置用房的結構、面積和地點、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因爲政府拆遷的這種狀況使得商鋪除了遣散一部分員工之外,可能也沒有什麼其他的辦法了,就是說對員工的遣散也並不是商鋪故意做出這樣的決定的,自然不能由商鋪來承擔這筆遣散費。這種時候,員工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結果並非是商鋪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