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收補償決定多久強拆
被徵收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徵收補償決定的,徵收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申請後,符合條件的,裁定強制執行後就開始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麪積等材料。
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程序一般有哪些
1、拆遷人申請行政強制拆遷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並組織拆遷當事人及相關人員進行聽證結束後,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強制拆遷;
2、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在聽證會前7日就聽證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社會公告,同時向聽證相關人員送達《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通知書》;
3、房屋強制拆遷聽證參加人員包括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
也可邀請有關管理部門和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參加;
4、強制拆遷聽證會程序:
(1)聽證記錄員宣佈聽證紀律;
(2)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事由,詢問、覈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聽證參加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宣佈聽證開始;
(3)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陳述實施房屋行政強制拆遷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4)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
(5)聽證主持人就有關問題進行詢問、調查;
(6)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7)聽證主持人宣佈聽證結束。
5、房屋拆遷筆錄由拆遷當事人、原房屋拆遷裁決經辦人員當場進行覈對,覈對無誤的簽名認可。
拆遷當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主持人在筆錄中記名;
6、主持人在聽證會結束後,填寫《房屋行政強制拆遷聽證意見書》;
7、聽證結束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將房屋強制拆遷聽證會情況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當事人在徵收補償決定確定的期限內不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執行徵收補償決定的,徵收部門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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