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以租代徵合法嗎
不合法。以租代徵的行爲,違反的法律規定是非常多的,主要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的法律法規。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爲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爲;
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農村哪些佔用土地的情況屬於以租代徵
1、徵收方與村委會直接簽訂的協議租賃土地。
這種方式在現在的徵地過程中非常的普遍,用地單位或是個人直接找到村委會,且以土地是集體爲幌子,讓羣衆轉讓或是出租土地,之後以村委會的名義與徵用方簽訂協議。
這種其目的就是用地單位爲了規避相關的審批手續以及相關的土地稅費,爲了降低徵收成本而常使用的徵用方式。
2、基屋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或是轉租農村集體土地。
有些地方相關部門爲了加快當地的經濟建設,以政府的名義租賃集體土地用於修建公園或是公路等。
雖然是政府行爲,但這種以租來徵用老百姓土地的行爲,在用地程序上是違法的。
其次還有的相關部門,在租用老百姓土地後,又轉租給開發商或是個人,這同樣也是違法的。
如果大家在土地徵收中遇到這樣的情況可積極的舉報或是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這種雖然很少見,但在實踐中也有發生,一些村民明知道用地單位或是個人租用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爲了一時的利益將自家土地出租出去,這是屬於違法行爲。
4、基層政府作爲土地租賃中介人促成租地行爲。
有些當地相關部門爲了加快經濟的發展,爲違法用地單位或是個人,擔當中介人、擔保人,騙取老百姓的信任。
相關法律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六條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禁止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使用農民集體所有農用地進行非農業建設,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
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範圍內。
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批准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批地行爲;
單位和個人擅自通過“以租代徵”等方式佔地建設的,屬非法佔地行爲,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土地以租代徵合法嗎”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以租代徵的行爲,違反的法律規定是非常多的,主要違反了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的法律法規。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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