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租賃費用的估價依據有哪些?

在我們國家,土地租賃費用是在我們使用土地的使用必須要繳納的飛費用,不管是土地也好還是房屋,其所屬的所有權不是屬於自己的,但是自己有需要進行使用的話,繳納租賃費就是不可避免的了,那麼關於價格方面,收取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土地使用租賃費用的估價依據有哪些吧。

土地使用租賃費用的估價依據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租賃是指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將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在一定時期內租給承租人使用並收取租金的行爲。

我國土地租賃有兩種方式:一是土地所有者即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土地使用者,這種方式習慣上稱之爲國有土地租賃或土地年租制;二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出租給另一土地使用者,這種方式習慣上稱之爲土地使用權出租。

1.估價依據

租賃土地使用權價格評估除應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外,還應執行地方關於土地租賃的管理規定。

2、價值標準:

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實質是土地使用權在租賃期限內年租金的貼現之和,但要考慮地方對租賃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限制。

3、估價方法:

(1)市場比較法。若租賃期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與出讓土地使用權相同,則可以正常情況下的出讓或市場交易實例爲比較案例,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但要進行年期修正。

(2)收益還原法。以年租金爲土地純收益,按照租賃年限還原出地價。應注意使用期限內有無其它費用。

4、注意事項:

(1)租金評估與租賃權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要加以區分。租賃權指承租人所享有的權利的價值,即所謂租金溢利現象。

(2)以營利爲目的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其租賃價格評估應另外給出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值,並應注意國家對土地收益的處理規定,同時在估價報告中予以說明。

綜上所述,關於土地使用租賃費用的估價依據的相關資料,以上就是大概內容,土地使用租賃費總的來說其實就是使用費,但是其所有權的歸屬是不可能通過支付了租賃費而有所改變的,不管租賃時間是多久,都不會因爲這些原因而改變,因爲在本質上這些東西就是不可能通過這種渠道來改變,所以說一定不能弄混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