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什麼?

我們國家實行的土地制度是土地所有制,即是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我們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當然,這個使用權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是五十年到七十年不等,超過了期限如果還想繼續使用這片土地的話,就要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很多人知道土地使用權要續期,但是不知道具體怎麼辦理相關手續,更不知道土地使用權可以自動續期,那麼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什麼呢?

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什麼

住宅產權爲70年,到期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而其他性質土地如何續期則無明確的政策。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要交納出讓金,一般是根據誰使用誰交錢的原則,到期後,土地使用證持有人需向國土部門提交一份申請,他們會組織評估機構對土地價格進行評估確定需要交納的出讓金數額。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而如今許多開發商爲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會追逐市場的熱點,這就出現了一些樓盤在建設時實際上導致土地性質發生了變化,有的在工業用地上建起了住宅;有的在住宅用地上建起了商業物業等等,這些做法都會牽扯到土地使用年限及土地出讓金的問題,從現實情況分析,一般都是購買者的權益受不到保護。而國家的法律又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由於開發商“曬地皮”而損失的土地使用年限,往往會轉嫁到購買者的頭上。

總的來說,70年是國家規定的年限,70年到了之後,國家可以收回,對你實施補償,你也可以交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證有期限大家都沒有疑惑,主要是對於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什麼不太清楚。我們可以在辦理土地使用證相關手續時詢問一下相關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問清楚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的相關內容,這樣在土地使用證快到期限時不至於手忙腳亂,不過在弄清楚這個問題後,土地使用權續期就會非常方便,可以說這一規定是非常惠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