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土地使用稅條例計稅依據是怎麼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山西土地使用稅條例計稅依據是怎麼樣的?

第三條規定的計稅依據,在土地佔用面積未進行全面測量前,按下列規定辦理:

1、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按證書確認的土地使用面積計算。

2、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以《條例》發佈前形成的圍牆、房舍、道路、界樁等標誌爲界,計算土地使用面積。

3、沒有土地使用證書和標誌的,由納稅人申報,經稅務機關覈實後,計算徵收土地使用稅。

第四條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按下列標準確定:

1、市區及郊區非農業人口總計在五十萬以上的爲大城市;二十萬至五十萬的爲中等城市;不滿二十萬的爲小城市。非農業人口按公安機關在冊正式戶口人數計算。

2、縣城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

3、建制鎮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轄村)。

4、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

城市郊區、縣城城區、建制鎮鎮區和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五條我省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分爲三個等級:一等三元至五元,二等一元至三元,三等五角至一元。

2、中等城市分爲三個等級:一等二元至四元,二等一元至二元,三等四角至一元。

3、小城市分爲三個等級:一等一元五角至三元,二等一元至一元五角,三等三角至一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爲三個等級:一等一元至二元,二等五角至一元,三等二角至五角。

貧困縣土地使用稅稅額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最低稅額的百分之三十。

第六條各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前條規定的稅額幅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劃分土地等級,確定適用稅額,報省財政廳批准後執行。

第七條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全部或部分事業經費的單位,免繳土地使用稅。經費全部白給的事業單位,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第八條繳納土地使用稅單位的廠區、宿舍區內部道路、小花園、綠化區等公共用地,均應計徵土地使用稅。

綜合上面所說的,計稅的依據首先就要確認房子的大小才能進行依法的納稅, 一般所存在的面積不一樣,以及還有城市的大小不一樣,那麼所支付的土地使用稅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可以依法的履行自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