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土地使用稅的會有什麼懲罰,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由於企業在運營期間需要繳納各種各樣的稅款,而一般來說需要企業繳納的稅款中,數額比較多的便是營業稅和土地使用稅,對於很多小企業來說土地使用稅的稅額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所以很多人就會一直拖着不交,那麼未交土地使用稅的會有什麼懲罰,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未交土地使用稅的會有什麼懲罰,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1、不交土地使用稅的懲罰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稅最嚴重會有按《稅收徵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相關的法律規定

《徵管法》第四十四條 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應當在出境前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擔保。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是抗稅,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稅務機關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凍結賬戶、扣押拍賣企業的財產等措施。

繳納稅款是每一個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但是總有一些人喜歡拖延,或者是不是很願意繳納相應的稅款,對於這些未交土地使用稅的人,國家根據相關的國情,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規定,特別是當拖延納稅情節比較嚴重的時候,還可能會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