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什麼?

福建省土地使用稅的規定是什麼?

納稅人在繳納土地使用稅要根據當地稅務機關公佈的數據爲準。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爲徵稅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納稅人在繳納土地使用稅要根據當地稅務機關公佈的數據爲準。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各地在遵照執行。

關於建制鎮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批准後執行,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徵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土地,是指在這些區域範圍內屬於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市。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鎮建制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的徵稅範圍爲市區和郊區。縣城的徵稅範圍爲縣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鎮。建制鎮的徵稅範圍爲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每個地區和每個地區是不一樣的,徵收標準也是不一樣的。國家軍事用地或者是工業用地、名勝古蹟用地都是免稅的,國家公交車點、火車站點,都是實行前十年進行免稅政策。所以具體交稅要根據國家政策確定,而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轉讓土地使用證同樣需要繳納過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