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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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的認定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的認定

(一)區分本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情況下,軍職人員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掠奪無辜居民財產的,就具備了本罪的基本特徵,構成了本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爲,不認爲是犯罪,按軍紀處理。(二)區分本罪與搶劫罪、搶奪...

拒傳、假傳軍令罪立案標準

拒傳、假傳軍令罪立案標準

拒傳軍令罪,是指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明知是軍令而故意拒絕傳遞或者拖延傳遞,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爲。假傳軍令罪,是指故意僞造、篡改軍令,或者明知是僞造、篡改的軍令而予以傳達或者發佈,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爲。涉嫌下列...

投降罪量刑標準

投降罪量刑標準

1、在戰場上貪生怕死,自動放下武器投降敵人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投降後爲敵人效勞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量刑標準

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編配用途罪量刑標準

違反武器裝備管理規定,擅自改變武器裝備的編配用途,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司法解釋

一、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犯武器裝備肇事罪,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裏所謂的“後果特別嚴重”,一般是指造成較多的人重傷、死亡的;重要的武器或者技術裝備毀壞不能使用的;軍用物資或者公私...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立案標準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是指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行爲。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是指根據傷病軍人的傷情或者病情,結合救護人員的技術水平、醫療單位的醫療條件及當時的客觀環境等因素...

虐待俘虜罪構成要件

虐待俘虜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軍的俘虜管理制度。我軍對放下武器的敵軍官兵,實行寬待政策,給予人道待遇,不殺不辱,不沒收私人財物,受傷給予治療,妥善處理死亡俘虜的遺體和遺物。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虐待俘虜,情...

隱瞞、謊報軍情罪概念

隱瞞、謊報軍情罪概念

隱瞞、謊報軍情罪,是指軍人故意掩蓋真實的軍事情況不報告或者報告不真實的軍事情況因而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爲。...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爲人必須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具備軍職人員的特定身份不構成本罪犯罪主體。(二)主觀方面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是在明知的情況下侵犯武裝部隊武器裝備的所有權,並...

拒傳、假傳軍令罪量刑標準

拒傳、假傳軍令罪量刑標準

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武器裝備肇事罪概念

武器裝備肇事罪,是指違反武器裝備使用規定,情節嚴重,因而發生責任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爲。...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立案標準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立案標準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自離開正在履行職責的崗位,或者在履行職責的崗位上,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爲。指揮人員,是指對部隊或者部屬負有組織、領導、管理職...

拒傳、假傳軍令罪司法解釋

拒傳、假傳軍令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祕密的安全。我軍《內務條令》和《保密條例》都規定了軍人必須遵守的保密守則,如“不該說的祕密不說”,“不該帶的祕密不帶”,“不在私人書信中涉及祕密”,“不用普遍郵電傳遞祕密”和“...

戰時違抗命令罪司法解釋

戰時違抗命令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一條戰時違抗命令案(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戰時違抗命令罪是指戰時違抗命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爲。違抗命令,是指主觀上出於故意,客觀上違背、抗拒首長、上級職權範圍內的命令,包括...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司法解釋

盜竊、搶奪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罪司法解釋

本罪名是由《刑法》第438條規定的。該條規定:盜竊、搶奪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盜竊、搶奪...

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隱瞞、謊報軍情罪量刑標準

故意隱瞞、謊報軍情,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認定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的認定

一、區分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擅離軍事職守罪與逃離部隊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在定罪上可能發生混淆。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1、擅離軍事職守罪侵害的是軍隊的指揮和值班、值勤秩序,行爲人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量刑標準

指使部屬違反職責罪量刑標準

濫用職權,指使部屬進行違反職責的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故意泄露軍事祕密罪立案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祕密行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泄露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祕密的;2、泄露祕密級國家祕密3項以上的;3、向公衆散佈、傳播國家祕密的;4、泄露國家祕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5、利...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概念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概念

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是指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第十二條非法獲取軍事祕密案(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條第一款)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罪是指違反國家和軍隊的保密規定,採取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軍事祕密的行爲。軍事祕密,是關係國防...

私放俘虜罪構成要件

私放俘虜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主體爲特殊主體。主要是對俘虜有管理責任的軍職人員,也可以是其他軍職人員。(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造成俘虜逃走的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司法解釋

《刑法》第四百三十二條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規,故意或者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