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權是物權還是債權
承租人對房屋的使用權是債權。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爲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爲。
房屋租賃是一種財產使用權轉移的民事活動,房屋租賃並不發生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只是房屋的所有權人在一定期限內將房屋的使用收益權及其佔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有償讓渡於承租人。
換句話說,只是承租人通過合同購買了替所有人行使某些權利的權利。
而他所行使的權利中,可能會包含類似用益物權的方面,但是他只是替所有人行使,具有相對性。
因此對租賃房屋的使用權是債權,不是物權。
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1、物權是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種支配權,而債權是一種典型的請求權。
所謂直接支配物,是指物權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標的物直接行使其權利,無須他人的意思或義務人的行爲的介入。
物權直接支配標的物,是物權的基本內容。
在這一點上物權與債權不同,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必須依賴於債務人的行爲,不能直接支配標的物,例如租賃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出租人交付出租物之前,承租人就不能使用租賃物。
2、物權是一種絕對權,而債權爲相對權。
物權的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且義務內容是不作爲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權人行使權利就履行了義務,所以物權是一種絕對權。
債是特定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即請求特定債務人爲給付,對於債務以外的第三人,債權人不得主張權利。
因此,債權爲相對權,或稱對人權。
3、物權是一種排他性的權利,而債權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物權爲權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權利,故必然具有排他性。
首先,物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對於他行使物上權利的干涉,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對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特權是一種對世權;
其次,同一物不許有內容不相容的物權並存。
債權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標的物上可以成立內容相同的數個債權,並且其相互間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優先性。
而且一物之上同時並存着物權和債權時,物權有優先於債權的效力。
4、物權一般爲永久性權利,而債權爲有期限權利。
一方面,債權多具有請求期限,在請求期限到來之前,債權人不能隨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也不負履行債務的義務。
另一方面,債權有一定的存續期限,期限屆滿,債權即歸於消滅。
房屋租賃權是債權,不是物權,承租人是通過租房合同購買了某些權利,但是房屋的所有權並沒有轉移到承租人身上,因此不存在物權,承租人對於房屋的使用權是債權,並且一般來說是有期限的,就是合同中約定的期限,並非是永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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