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抗辯權的聯繫與區別是怎樣的?

爲了確保自己的權益在未來不受損害,債權人在將財物借貸給債務人前會簽署相應的合同。在合同存續期間如果債務人因爲債權人的主張而權益受損的話,可以通過抗辯權的行使來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而債務人所行使的抗辯權根據其行使的順序可分爲三大類。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大家介紹三大抗辯權的聯繫與區別,以供大家瞭解。

三大抗辯權的聯繫與區別是怎樣的?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會遇到一些麻煩,有時候會通過簽訂合同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發生問題的時候我們在按照合同執行的時候,往往會有些問題需要討論,這就涉及到抗辯權的問題了,那麼什麼是抗辯權,

一、三大抗辯權的聯繫

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三種。

1、目的相同

無論何種抗辯權,其目的都在於能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維護當事人的權利;維護交易次序,增進當事人之間的協作。

2、適用範圍相同

三種抗辯權只能發生在雙務合同中,並且是因同一雙務合同中互負債務。三種抗辯權均只能存在於雙務合同中,單務合同中無從發生。所謂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願意負擔履行義務,旨在使對方當事人因此負有對待給付的義務。由於抗辯權產生的基礎在於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在本質上的牽連性,因此抗辯權僅適用於雙務合同,而不適用各類單務合同及非真正的雙務合同。

3、權利效力相同

此三種抗辯權均屬於延期抗辯權而非永久抗辯權。因此均僅能使對方的請求權在一定期限內不能行使,而不能消滅請求權也不能消滅自己所負擔的債務,當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或提供提保後,抗辯權歸於消滅,必須恢復履行自己的義務。

4、行使方式相同

抗辯權是雙務合同當事人所享有的一項權利,依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對此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依職權主動援用。當事人如不行使此項權利,又不履行自己義務,即應負逾期違約責任。

二、三大抗辯權的區別

1、主張權利人不同

先履行抗辯權的權利人是合同中的後履行義務一方,不安抗辯權的權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在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都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2、法律義務不同

主張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通知和舉證兩項隨附的義務。主張先履行抗辯權人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人在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前或履行義務有重大瑕疵時,可直接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不同

先履行抗辯權人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張權利。不安抗辯權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張權利。

在雙務合同中抗辯權主要有先、後抗辯權和同時抗辯權三大類,從上述三大抗辯權的聯繫與區別的介紹中我們不難發現三類抗辯權都屬於一時性抗辯權,只要對方履行完義務則該抗辯權自然消亡。在此小編要提醒各位權利人的是,後履行抗辯權也就是不安抗辯權在行使前必須掌握有確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