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行使的條件包括:(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爲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4)債權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5)代位權的行使範圍應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爲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