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爲有哪些

軟件的開發者對軟件作品享有各項規定內的專有民事權利,在著作權登記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有些人會進行侵權,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爲有哪些呢?根據我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法規定》:

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爲有哪些

一是在沒有經過軟件開發者(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發表登記其軟件或把別人的軟件作爲自己的軟件登記發表的;

二是兩個人合作完成的軟件,在沒有經過合夥人統一的基礎上,把軟件算成自己單獨完成的,或者私自你去發表或登記的;

三是不經過開發者(著作權人)同意隨意修改軟件的;

四是未經開發者同意向大衆發行或通過網絡傳播其軟件的;

五是未經開發者同意,私自轉讓其軟件著作權的;

六是在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複製軟件或複製一部分軟件的也是侵權行爲;

七是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把軟件用另一種語言翻譯的;侵權的種類有很多:包括間接、直接、部分、違約等侵權行爲,這些行爲都必須對著作權人付一定法律責任的,這些都是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爲。

若出現以上這些侵權行爲,侵權者應當立刻停止侵害,把傷害和影響降到最低,並像著作權人賠禮道歉和進行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若情節嚴重,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若開發者沒有及時對自己的軟件進行登記的情況,我國《計算機保護條例》第五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所開發的軟件,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條例享有著作權。”

個人建議在開發者完成軟件作品後,通過向登記機關備案的方式,記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登記後,開發者就可以宣傳自己的軟件作品了,爲了自身權益不受侵害,請及時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