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說侵佔商標權如何申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六十四條上訴權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根據這一規定,上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必須是原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上訴;
必須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內提起上訴;
必須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必須提出上訴狀。
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爲: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爲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爲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爲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國法律嚴禁侵犯商標權,當事人的商標權被侵犯的,可以直接向商標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並要求對方進行賠償,一般的侵權行爲都可以按照行政處罰的情況來進行處理,但如果因侵權行爲造成了惡劣的後果的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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