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生糾紛時拍照片算侵權嗎
不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拍攝的,是屬於侵權的行爲,被拍照者可以要求拍攝人刪除照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二、如何認定
侵犯隱私權侵害隱私權或者侵害隱私利益的責任構成,必須具備侵權責任構成的一般要件,即須具備違法行爲、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主觀過錯四個要件。
所適用的歸責原則爲過錯責任原則,不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
1、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爲。
首先,侵害隱私權的行爲須具違法性。
2、侵害隱私權的損害事實。
隱私是一種信息、一種活動、一種空間領域,也是一種祕密狀態。
隱私的損害,表現爲隱私被刺探、被監視、被侵入、被公佈、被攪擾、被幹預。
3、侵害隱私權的因果關係。
它是指侵害隱私權的違法行爲與隱私損害事實之間的內在的必然的符合規律的聯繫。
4、侵害隱私權的主觀過錯。
侵害隱私權的行爲人在主觀上必須具備主觀過錯。
主要是故意,即預見侵害隱私權的後果卻希望或放任該種結果的發生。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對於不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拍攝的,是屬於侵權的行爲,被拍照者可以要求拍攝人刪除照片,因爲這是屬於侵犯隱私,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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