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的客體是誰?

一、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的客體是誰?

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的客體是誰?

網絡服務提供商侵權責任的客體是公民的民事權益。侵權行爲侵犯的客體是民事權益,而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大類。侵權行爲,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財產或知識產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爲。侵權行爲發生後,在侵害人與受害人之間就產生了特定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即受害人有權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

二、構成侵權行爲的情況有哪些?

1、國家機關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造成的侵權行爲;

2、產品質量責任;

3、高度危險作業的侵權責任;

4、危害環境的侵權責任;

5、施工造成的侵權責任;

6、建築物及其附屬物造成的侵權責任;

7、飼養動物造成的侵權責任等等。

特殊侵權責任實行過錯推定或無過錯責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責任,只要證明三個方面:自己有損害;加害人有加害行爲;損害與加害行爲有因果關係。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責任,要根據法律證明符合法定的免責條款或自己沒有過錯。

三、侵權行爲分爲哪幾類?

1、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這是侵權行爲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因爲過錯而實施的、法律知識大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爲;特殊侵權行爲,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爲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爲。

2、單獨侵權行爲和共同侵權行爲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爲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爲類型,一人即爲單獨行爲。

3、積極侵權行爲與消極侵權行爲

我國公民在網絡上事項有相應的合法權益的,如果公民的合法的民事權益被他人以非法的手段進行了破獲或者侵犯的,那麼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是有權向當地的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要求追究侵權行爲責任人的侵權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