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版廠房租賃協議書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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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以供遵守。

第一條 租賃廠房基本情況

1、甲方將位於勐海縣打洛鎮中緬街馬氏木業的廠房及若干生產設備(以下簡稱租賃物)租賃於乙方使用。廠房面積爲12畝。

2、本租賃物的功能爲木材生產加工, 包租給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轉變使用功能,必須經得甲方書面同意,因轉變功能所需辦理的全部手續由乙方按政府的有關規定申報,因改變使用功能所應交納的全部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本租賃物採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爲1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限屆滿前2個月提出,經甲方同意後,甲乙雙方將對有關租賃事項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賃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

租金爲每年120000元(壹拾貳萬圓整),由乙方在承租之日一次性付清。

2、其它費用

乙方日常生產生活產生的一切費用及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 租賃物的轉讓

在租賃期限內,若遇甲方轉讓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甲方應確保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五條 專用設施、場地的維修、保養

1、乙方在租賃期間享有租賃物所屬設施的使用權。乙方應負責租賃物內專用設施的維護、保養,並保證在本合同終止時專用設施,生產機器設備,以及其它隨附移交乙方使用的物件設備,以完好無損壞的狀態隨同租賃物歸還甲方。甲方對此有檢查監督權。

2、乙方對租賃物附屬物負有妥善使用及維護之責任,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故障和危險應及時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發生的隱患。

3、乙方在租賃期限內應愛護租賃物,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如造成損毀的,乙方按價賠償,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交由乙方的隨附物件設備及其價格在附件中具體說明。

第六條 防火安全

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積極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在租賃物內按有關規定配置滅火器。

3、租賃物內確因維修等事務需進行一級臨時動火作業時(含電焊、風焊等明火作業),須消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條 物業管理

1、乙方在租賃期滿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應於租賃期滿之日或提前終止之日將租賃物清掃乾淨,搬遷完畢,並將租賃物交還給甲方。如乙方歸還租賃物時不清理雜物,則甲方對清理該雜物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裝修條款

1、在租賃期限內如乙方須對租賃物進行裝修、改建,須事先向甲方提交裝修、改建設計方案,並必須經得甲方同意,同時須向政府有關部門申報同意。改建、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2、如乙方的裝修、改建方案可能對租賃物主結構造成影響的,則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能進行。

第九條 租賃物的轉租

1、乙方不得擅自轉租,如乙方擅自轉租則甲方有無條件收回產房租賃物的權利,此外乙方還需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年度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違約金。

第十條 提前終止合同

1、在租賃期限內,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過15日,甲方在通知乙方交納欠款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未支付有關款項,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使用租賃物內的有關設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如乙方確需提前解約,須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畢以下手續,方可提前解約:a.向甲方交回租賃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產生的費用;c.應於本合同提前終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於當月租金3倍的款項作爲賠償。

第十一條 免責條款

1、若因政府有關租賃行爲的法律法規的修改或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時,將按本條第2款執行。

第十二條 其它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第十三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並收到乙方支付租金款項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