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租賃公司合同詳解

汽車租賃公司合同詳解

汽車租賃公司合同詳解

汽車租賃公司租車合同範本

合同號:

術語釋義:

1、出租方:XXX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即租賃車輛所有權人。

2、承租方:指依照與出租方的租賃合同約定,合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單位或個人。

3、擔保方:指爲承租方與汽車出租方簽訂本合同在擔保期內提供不可撤消擔保的單位或個人。

4、租賃車輛:依照租賃合同的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手續完備的車輛。

5、車輛損失:指租賃車輛的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輪胎、工具等附件的丟失或損壞,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損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租賃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車輛的狀況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和附件二《車輛交接清單》

二、租賃期限和租金的交納

詳見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車租賃登記表》

三、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所租車輛,已收取的款項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賃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虛假情況有可能給出租方帶來損失的。

(4)未經出租方書面許可連續拖欠應付款項超過3日。

(5)承租方提供虛假無效身份、職業、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6)從事其它有損車輛所有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有以上情況之一者給出租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承租方應作相應賠償。

3、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權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賃車輛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帳或收到現金之日準。

6、提供車輛應設備齊全,車輛狀況良好,行駛證、養路費及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7、協助承租方在租賃期內車輛保險事故的處理及車輛維護工作。

8、承租方還車時應保證燃油量與出租前相同,否則出租方有權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費。

四、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自主選擇欲租車輛。

2、於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擁有所租賃車輛的使用權。

3、對租賃車輛承租前已有損傷、質量問題及由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維修義務。

4、按期如數交納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等費用。

6、嚴格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7、租期內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爲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和損失。

8、承租方必須承擔在租期內由於承租人自身原因給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租車期間因違法、違章肇事等行爲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9、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和擔保證明。

10、在續租期間必須告之出租方所租車輛的真實情況。

五、擔保方責任和義務

1、擔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義務負連帶責任,擔保期限從擔保方簽字之日算起,擔保方的擔保期限到期後就擔保期內承租人發生的法律責任仍然有效。

2、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職業及住址證明。

3、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租賃行爲暫時停止而不願或沒有能力繼續擔保的,需提前書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擔保方,並徵得出租方及承租方書面許可後方可變更或解除擔保。

六、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押金給出租方,押金不計利息。

2、出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在無任何糾紛的情況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剩餘押金即時歸還承租方,下班之後還車,押金將於下一工作日內退還。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4、還車結算時,由承租方預留人民幣500元的交通違章保證金,十五日後如無違章記錄則全部返還給承租方,否則出租方在代付交通違章金後將餘額返還承租方。

七、保險條款

1、出租方負責向保險公司投保以出租方爲受益人的車損、盜搶和第三者責任險,若長期租賃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承租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應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提供全部相關證明,否則承租方應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5、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車輛發生各種事故,承租方應付車輛加速折舊費、保險公司免賠額和維修停駛期間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損失額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

八、違約責任

1、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