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車輛租賃協議樣本

自卸車輛租賃協議樣本

自卸車輛租賃協議樣本

合同編號:

出租方: (以下簡稱“出租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承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工程施工需要,同意將自卸汽車出租給承租方。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經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以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機械名稱、型號、數量及性能要求

1、機械名稱、型號和數量:東風自卸運輸汽車(標載15t)2輛。

2、性能要求:要求性能完好,能保證承租方高強度的運輸要求。每臺車每月出勤天數在25天及以上(每月保證50個班,每班12小時)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屆滿後,視承租方實際需要確定是否續租。若承租方工程需要可延長租賃時間,租賃單價及其他租賃條件按本合同執行。

三、租賃方式、租賃單價及租賃單價的構成

1、租賃方式:採用按月租賃的形式。

2、月租單價: 元/月·輛,以上單價不因國家政策、法律、物價等因素變動而變動。此月租單價限定使用時間爲單車50個班(即25天,每天工作兩班,每班12小時,每班12小時包括合同允許的交接班時間及用餐時間)

3、單價的構成:本單價包括機械折舊費、大修費、中修和經常性修理費、維護保養費、設備保險費、操作人員工資及福利,出租方的管理費、利潤、稅金等除合同規定外的全部費用(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由甲方承擔)

四、進、退場費的負擔

車輛進、退場由出租方組織並承擔費用。

五、計量、結算及支付

1、承租方按月計量並按第三條規定月租單價結算;

2、承租方在業主支付相應工程項目結算價款後的二十八日內向乙方辦理結算。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方有權拒絕承租方的違章指揮。

2、出租方應自行交納其投入本合同項目人員的外來人員暫住費,爲其辦理有關證件並承擔其費用。

3、出租方必須將其車輛及現場管理、維護機構設在承租方場內的規定地點。出租方自行組織成爲一個獨立的管理體系(有自己的現場管理人員、維修人員),出租方負責管理,承租方每天只負責派遣出租方車輛的運輸任務。

4、出租方應在機械閒置時安排人員看守其機械設備,看守費用已包括在租賃單價中。

5、出租方每輛車至少應提供兩名技術熟練的操作人員操作本合同出租機械,該兩名操作人員應具有國家頒發的有效的上崗證。

6、出租方應負責組織機械進出場,進出場費用按第四條規定處理。

7、本合同出租機械所需油料由承租方統一供應並管理,出租方應無條件配合承租方的管理,油料領用應由出租方授權代表簽字。車輛應停放在承租方指定的地點,以方便承租方統一管理。出租方加油應服從承租方油料的統一管理,不得將油料用於承租方指定運輸作業以外的其他用途或偷賣油料,否則承租方可給予出租方偷賣油料金額10倍的罰款,罰款直接從租金中扣除。

8、出租方應服從承租方指定的現場代表的統一安排、指揮和管理,並同承租方單位的施工人員保持一致的作息時間。

9、出租方應保證在租賃期間的節假日(包括春節)仍安排人員、車輛以滿足承租方的運輸要求。

10、出租方自己購買其所屬人員及設備保險及必要的第三者責任險;

11、出租方自行負責其所屬車輛的交通安全。非承租方原因發生的交通事故,由出租方自行與損失方(或受傷害方)協商處理或自行承擔其因交通事故產生的損失。若因出租方原因對承租方車輛及財產造成損壞和人員造成傷害的,出租方應負賠償責任(或傷害責任)

(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方應及時支付租金。

2、爲出租方協調好周邊關係,以保證出租機械正常、安全運轉。

3、出租方車輛合理消耗的柴油由承租方無償提供。

4、由於承租方車輛原因造成出租方車輛交通安全事故,承租方負賠償責任。

七、違約責任

1、出租方違約時,承租方有權發出書面警告令其限期整改,出租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由此所增加的費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擔。

2、出租方在收到承租方書面警告後仍不採取有效措施糾正其違約行爲,或承租方另有證據證明出租方不能繼續履約,或繼續履約使雙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暫停支付出租方租金,另行組織設備作業。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租賃屆滿租金結清後終止。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出租方執一份,承租方執三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 表:   代 表:

簽約時間:  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