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杆出租協議

燈杆出租協議

燈杆出租協議

甲方:

乙方:

大廈(以下簡稱“大廈”)是由投資開發公司投資興建、物業管理公司承接物業管理的一個新型綜合樓宇,一期工程由二座層歐式建築及裙樓組成,優越的地理位置以及區域結構、區域環境爲乙方企業、企業產品宣傳構築了一個全新的媒體平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商業廣告位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物業的基本情況

大廈位於某大街X號,樓高層,設客運電梯臺,爲商、辦、住宅綜合樓宇。

第二條商業廣告位租賃項

位於大廈北樓與北裙樓過道路燈杆,數量根,尺寸爲:(米)

第三條商業廣告位租賃期限

自2006年3月15日起,至2006年6月14日止,計三個月。

第四條合同期間費用支付

廣告位租賃費計人民幣2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仟元整)

第五條甲方工作

a)協助乙方進行廣告體安裝;

b)協助乙方負責廣告體的日常檢查工作;

第六條乙方工作

a)將廣告內容製作效果圖,報甲方審覈;

b)將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備案;

c)負責廣告體的安裝、及日常維護;

d)負責廣告發布期間載體安全工作;

d)廣告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之規定,因廣告內容失實或違法、違規行爲而引發的法律糾紛,乙方自行承擔一切直接和間接責任。

第七條關子影響原狀及補救措施的約定

廣告體安裝會對所在物業的原狀造成一定影響,乙方應在施工前將方案報送甲方審批備案: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約,應將物業恢復原樣:如不能恢復,應另行制定裝修方案報請甲方同意,並按方案實施,以上所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合同期滿

合約期滿後,本合同即行終止,屆時,乙方按第七條之相關規定完成有關善後工作後撤場;如乙方需繼續租用,則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有關合約,費用另行約定。

第九條提前終止合同的約定

合同執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提前終止本合同;如因城建、規劃以及甲方商業經營等需要必須終止合同時,甲方需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乙方在廣告發布期間如有違法或違反本合約的行爲,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的執行。

第十條違約責任

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南通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它

本合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共二頁,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