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期限

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期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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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嗎

沒有約定租賃期限則視爲不定期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的,但是需要提前通知,並給予承租人一定的搬離期限纔可以的。《合同法》第232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