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租賃協議

滅火器租賃協議

滅火器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爲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安“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加強消防監督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辦公樓及學校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特簽訂滅火器租賃使用維修協議如下:

一、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甲方將學校及辦公室內的消防安全委託給乙方負責。

二、租賃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期費用:每年元。

四、甲方責任義務:

1、負責教室及辦公室的消防安全監督工作,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和消防演練及防火檢查。對乙方教室及辦公室內存在的火災隱患,督促乙方進行整改。

2、對各教室及辦公室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技能指導。3、協助各教室及辦公室在發生火警時,及時組織撲救和協助公安消防進行火災撲救工作。

4、負責管理區域內公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五、乙方責任義務:

1、積極支援配合與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防範活動。

2、不在所屬地域內貯藏、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生產化學危險品。

3、不違規使用電器、不超容量用電和不違規使用液化氣、管道煤氣等燃氣用具。

4、積極組織全校師生人員及工作人員,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知識與技能培訓。

5、任何單位種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擅自撤出、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遮擋消火栓或佔用防火間距,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6、發生火災時能夠冷靜準確向119報警,組織全校師生進行火災自救。

7、凡租賃的所有滅火器由甲方進行維修。租賃合同解除時,必須將配備的滅火器材等消防設備歸還物業給甲方,對解除租賃合同時無法歸還原配備滅火器材數量的,乙方應當予以賠償。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