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計算印花稅

租賃合同計算印花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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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租賃合同的印花稅如何計算



1、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2、從性質上屬於經營租賃合同,其適用稅率爲千分之一,計稅依據爲租賃金額。


3、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印花稅宣傳提綱》(國稅地字[1988]第012號)的通知規定:按比例稅率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


4、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對財產租賃合同規定了最低一元的應納稅額起點,即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納稅。就單筆租賃合同納稅而言,如租賃金額爲300元,應納印花稅0.3元,由於不足1元,所以按1元貼花;而如果租賃金額爲1600元,則應納印花稅1.6元,而不是四捨五入按2元貼花,因此,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也應以角爲最低計量單位,超過1元應全額。


5、貼花,不存在尾數取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