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賃合同房租退

不定期租賃合同房租退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爲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資訊,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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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賃合同有哪些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據合同是否有固定期限爲標準,可以將租賃合同劃分爲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所謂定期租賃合同是指合同約定有明確的期限;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產生有以下幾種情形:


1、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明確期限;


2、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3、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