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寫字樓的租賃合同

珠海寫字樓的租賃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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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樓租賃合同

     寫字樓租賃合同中房屋產權要明晰一方面,要明確出租方出租房屋的合法性,例如產權證明(或經營權證明)、出租許可證明、出租方的營業執照和法人或法人授權證明。如果是轉租,出租方應提供其《租賃合同》和權利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另一方面,寫字樓報價常常以“元/平方米/日”爲單位,由於寫字樓往往是一個大產權證,沒有進行產權分割,租戶租賃的面積是可以與出租方進行協商的,必須按照實際租賃的面積來計算租金。同時,租戶如果要將承租的寫字樓作爲公司註冊地,應在合同中明確出租人能夠提供相關材料供承租人辦理營業執照。

費用金額要明確 首先,租金、物業費、水電等相關費用的支付標準及付款方式,應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房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並確定承擔方。其次,物業管理費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項費用。一座寫字樓辦公環境、服務品質的好壞,與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關,而各個物業管理公司的收費往往有高有低。另外,還需要明確物業管理費所包含的服務內容,一般情況下,包含公共部位和外牆的保潔、公共設施(如電梯)維護保修、公共部位水和電、中央空調費、保安管理費等。第三,絕大多數租戶會重新裝修,出租方往往會給租戶一個免租期,作爲租戶的裝修時間。是否有免租期及免租期的長短由雙方自行約定,只有寫入《租賃合同》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其它事項別大意 合同終止的情形及單方解約權的約定和違約條款的約定都要謹慎。違約條款一般雙方都會作出簡單的約定,但是由於現實中各種情形千變萬化,針對不同的合同需要有不同的違約條款。雙方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訴訟和仲裁,兩者各有優勢,都要根據不同情況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