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場租賃協議書

料場租賃協議

料場租賃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爲加快工程進度,乙方需要租用甲方場地進行白灰熟化、砂石料存放等工作,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明確了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商定協議如下:

1、甲方的場地位於縣瀝青拌合站位於,佔地畝,租給乙方使用。

2、租用時間,至.租用期間,

場內外出現的一切由外來因素引起的糾紛和出行道路、周圍農田污染等問題,均由甲方協調處理。若運輸材料車輛軋壞出行道路,乙方不負責任。如果乙方人員出現意外,事故自負。

3、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等基本設施的供應完整,並幫助乙方接洽水、電供應方等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應由乙方和水、電的供應方協商,甲方不得干預。水、電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而且甲方不能以任何藉口干預乙方買進材料的活動。乙方施工完畢撤離時,負責其租賃土地的地表清理,不負責土地復耕,如果甲方提出其他要求,乙方有權拒絕。

5、租賃費用以及付款方式:乙方租賃甲方場地的費用共計租元,分兩次結清。簽訂協議後先支付叄萬,待租期到期後再支付剩餘價款。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自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協議,否則違約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擔違約責任以及賠償損失。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在本協議施行過程中,甲乙雙方有異議,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代表人:代表人:

擔保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