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農村土地出租合同

2021農村土地出租合同

2021農村土地出租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甲方將位於蘆溝河以東,青臨路以南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民用建築的生產和銷售。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以下合同。

一、租賃面積:12畝(以實際丈量面積爲準)。

二、租賃用途:乙方租賃後,從事民用建材的生產和銷售,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爲15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四、租賃金額:每畝地850元,以後若有調整按全鎮統一租賃價格標準執行:簽訂合同時交清第一年租金,以後租金於每年的 月 日之前交清。

五、雙方要求:

1.租賃期間涉及到土地爭議使用等糾紛由甲方處理,甲方確保乙方正常生產。

2.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土地隨意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六、合同相關事宜: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租賃,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土地租金按當時市場價格爲準。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解決。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