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出租合同書範文

房屋土地出租合同書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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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享有使用權的部分土地出租給乙方, 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的土地(該土地的具體情況見附件說明) 畝租給乙方作爲生產用地。

二、租賃期限爲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曆爲準)。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

三、甲方應保證本宗土地上的水、電等基本設施完整,確保該地的水電設施等能滿足乙方生產經營和生活需要,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協調同水、電提供方的有關事宜,但具體收費事宜由乙方與水電的提供方協商,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未盡本條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合同期間,租賃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當於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計算)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乙方帶來的其他損失。

五、乙方可以在該租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廠房等生產、生活需要的建築物,該建築物的所有權歸乙方。

六、乙方可以將本宗土地使用權轉租,但必須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七、乙方租用期間,有關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等費用由乙方承擔。國家行政收費,按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負擔。

八、本宗土地前 年的租金爲 元/平方米, 年租金總計 元,前三年由乙方於每年 月 日支付 元給甲方,餘下的 元由甲方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後幾年的租金根據市場情況可以作適當調整。如逾期交納租金,乙方除應補交所欠租金外還應向甲方加付相當於當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利息。

九、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財政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甲方如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十、甲方對該宗土地的使用權負有瑕疵擔保義務,即須確保對該宗土地享有完整的使用權,如果因爲該宗土地的權屬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十一、如果因政府政策或第三人等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相關補償或賠償金優先用於補償乙方損失,補償範圍和標準由甲乙雙方根據土地的建築物,構築物和附着物的價值及租賃期限的餘期等因素協商確定,協商不能確定,由雙方認同的價格評估部門確定,餘下的由甲乙雙方協商分配。

十二、本合同終止後,如果雙方不再續訂合同,乙方在該宗土地上的建築物的處置可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則由甲方受領並向乙方支付按市場價折舊後的對價。

十三、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或簽字):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