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未婚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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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未婚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在參加婚姻介紹所或者是報社舉行的相親活動時,在您買房、出國、遷戶口等時,或者在您參加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時,想必都會需要用到未婚證明吧!然而,開未婚證明需要什麼手續呢?本站爲您詳細介紹。

未婚證明:

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

注:未婚證明在香港俗稱"寡佬證"。

9月15日,民政部在徵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等主要婚姻證明使用部門意見的基礎上,下發了《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檔案發布之日起,除對涉臺公證事項和哈薩克斯坦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以保障大陸居民及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辦理未婚證明時需提供的證件和材料,供參考: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6、代辦未婚證明一般需要:公正處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等。

7、辦理按揭貸款的未婚證明必須由民政部門開具。

委託他人辦理未婚證明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1、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2、涉外委託中,委託書爲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嚴格說起來,未婚證明本身並沒有註明期限,但不同單位、部門對單身證明時效的要求不一樣,所需要的時間也就不一樣。同樣的,因其的用途的不一樣,未婚證明的有效期限也就不一樣。因此,在辦理未婚證明時,一定要說明其即將的用途哦。以上是對未婚證明需要什麼手續的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