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離婚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開離婚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在很多時候,如果我們想要繼承遺產的話,可能會需要開繼承人證明,那麼在開繼承人證明的時候需要用到怎樣的流程?下面,爲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本站網小編整理了關於這個問題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異地辦理的離婚證丟了,可以在當地開離婚證明嗎需要什麼手續

1、《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2、當事人因《離婚證》丟失而需補領的,應持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情況屬實的,爲當事人補發《離婚證》。如申請補領婚姻證件的當事人已辦理過婚姻登記,但無檔可查的,須提供兩個證明人的書面材料和證明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有關的證明、證件,婚姻登記機關方可辦理。3、具體辦理程序如下:出具證件→填寫《申請補發婚姻證件聲明書》→查檔→審查、補發《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