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需開具結婚證明嗎

補辦結婚證需開具結婚證明嗎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臺和9個國家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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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補辦結婚

(一)補辦結婚證的流程:

1、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並填寫申請書。 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於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係。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由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的條件:

(1)該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雙方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當事人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爲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三)委託他人補辦結婚證

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因故未能親自到的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提交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未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

在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之後,當事人各方都有有一本結婚證,而之後辦理很多事情,其實都會用到這個結婚證,因此就需要當事人可以妥善的保管結婚證。若是不小心丟失或者毀損,也可以向婚姻登記機構申請補辦。在補辦的時候要求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包括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合影照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