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怎麼寫,離職證明怎麼開

離職證明怎麼寫,離職證明怎麼開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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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證明該怎麼開

證明是需要由職工離職的單位開具的,上面應當應當寫明離職員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

因爲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但需要寫上開具證明的日期。

離職證明的證明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二、是證明離職員工的離職是按照正常手續辦理的,其與原單位對此沒有糾紛;

三、是證明離職員工已經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金或應聘新的崗位;

四、是可以憑此證明轉移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等;

五、是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