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資訊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以竊取、收買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行爲。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本身以及單位的工作人員(自然人)。4、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