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1、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的認定

本罪的成立,要求必須是給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如果行爲人的欺騙行爲並未造成重大損失,也不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爲選擇性罪名,包含了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三種行爲。

當行爲人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爲時,即可構成犯罪;當行爲人實施了其中兩種以上的行爲時,仍成立本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