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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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既包括單位,又包括自然人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過失不能構成本罪。(三)客體要件本罪所侵...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認定

一、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戶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託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等,構成本罪;未達嚴重程度,則不成立犯罪。二、劃清與挪...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量刑標準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量刑標準

1、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概念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概念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指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或者僞造信用卡的行爲。...

變造貨幣罪司法解釋

變造貨幣罪司法解釋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僞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三、《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司法解釋

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三條[僞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僞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總面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概念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概念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是指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管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

變造貨幣罪量刑標準

變造貨幣罪量刑標準

變造貨幣,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概念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概念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爲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構成要件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由於僞造貨幣並出售或者運輸僞造的貨幣的要以僞造貨幣罪從重處罰,因此本罪的主體實際上是僞造貨幣者以外的自然人。當然即...

洗錢罪概念

洗錢罪概念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爲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帳戶的,或者協助將財產轉換爲現...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構成要件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即只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及單位,才能構成本罪。非上述人員、單位不能構成本罪而...

洗錢罪構成要件

洗錢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行爲又稱洗錢,其意是指犯罪分子爲掩蓋其不法行爲,將贓款透過金融活動將“黑錢變白”,從而達到可以公...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司法解釋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司法解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三十九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標準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標準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立案標準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立案標準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量刑標準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量刑標準

1、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或者證券期貨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訊或者僞造、變造、銷燬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造成嚴重後果...

逃匯罪量刑標準

逃匯罪量刑標準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

違法發放貸款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四十二條[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量刑標準

1、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認定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認定

1、罪與非罪的界限對於誤收假幣數額較大的,在這類案件中,行爲人雖然誤用假幣的數額較小,但因缺乏對假幣的明知,因此不夠成本罪。發現誤收假幣後而使用的,這是一種明知爲假幣而使用的行爲。如果數額較大,應以犯罪處理。行爲...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七條[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