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衛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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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賣血罪立案標準

強迫賣血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應予立案追訴。...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立案標準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立案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傷、重傷、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二...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標準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標準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司法解釋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供水單...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的認定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區分區分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與非罪界限時,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行爲必須系非法。非法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違反國家的操作規程;二是指不具備採集、供應血液或者...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司法解釋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爲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採供血液等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

醫療事故罪的認定

醫療事故罪的認定

一、醫療事故罪與醫療差錯的界限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爲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的行爲。醫療差錯,從產生...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概念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是指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行爲。...

非法行醫罪概念

非法行醫罪概念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爲。...

強迫賣血罪構成要件

強迫賣血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輸血工作是社會主義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爲準則,絕不允許把血液作爲商品進行倒買倒賣,從中謀利。《獻血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暴...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認定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爲:(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爲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依法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血站(庫)、單採...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違法行爲的界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與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有關傳染病菌種、毒種的實驗、保藏、攜帶、運輸的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爲有某些相似之處,如二者都是違反了有關規定,主觀上對可能發生或...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構成要件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爲特殊主體,只限於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而且只能是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有從事傳染病菌種、毒種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工作資格的單位中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衛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我國於1986年12月公佈了《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

強迫賣血罪量刑標準

強迫賣血罪量刑標準

1、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立案標準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非法組織賣血罪量刑標準

非法組織賣血罪量刑標準

1、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立案標準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立案標準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

非法組織賣血罪構成要件

非法組織賣血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時也對公共衛生造成妨害。爲加強採供血機構和血源管理,保證血液質量,維護社會公共衛生安全,我國頒佈了一系列的法規規章來建立我國的血液管理制度。其中最主要的是《採供血...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量刑標準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量刑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爲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非法行醫罪的認定

非法行醫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後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

非法行醫罪立案標準

非法行醫罪立案標準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概念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概念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是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