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爲社會秩序,包括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等秩序,公共場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羣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三)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爲了擾亂社會秩序,明知沒有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威脅,卻加以編造,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恐怖資訊而加以傳播。

(四)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傳播編造的恐怖資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