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盜竊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以對特定的佔有物爲目標,採取祕密獲取的方式,將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資據爲己有的行爲。

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立案標準

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也是以對特定的佔有物爲目標、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爲。

行爲人以佔有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爲目的而盜竊、搶奪的行爲,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害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管理規定,客觀表現爲其有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行爲,行爲人只要具備盜竊或者搶奪的行爲之一,就構成本罪,應予以立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