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構成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爲,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爲之,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四)客觀要件

本罪是行爲犯,即只要行爲人實施了以製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透過講授、發佈資訊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爲之一,即可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