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介紹賣淫罪

引誘介紹賣淫罪

引誘介紹賣淫的行爲是惡劣的,對於社會的風氣有不好影響,當有這樣情況發生時應該及時的進行舉報,但一般這些行爲都是有策劃的,所以在進行抓捕時是有困難的。那麼引誘介紹賣淫罪怎麼量刑呢?本站網律師透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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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一)概念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爲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者爲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爲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爲。


  (二)《刑法》條文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立案標準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2.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3.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4.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好了,以上小編爲您介紹了什麼是嫖娼罪,並且由此引申到嫖宿幼女罪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這兩個罪名。總的來說,我國法律上目前並沒有嫖娼罪這一說,對於情節較輕的嫖娼賣淫行爲一般都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處罰形式主要是罰款以及拘留,同時也可能被要求接受強制性的教育和生產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