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銷售傳播淫穢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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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爲,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爲,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爲)。當被害人因爲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爲時,與其發生性行爲也被視爲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爲強姦罪的共犯。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製作淫穢物品罪

刑拘的固定

1、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走私淫穢物品達到下列數量之一的,屬於走私淫穢物品罪“情節較輕:

(1)走私淫穢錄像帶、影碟五十盤(張)以上至一百盤(張)的;

(2)走私淫穢錄音帶、音碟一百盤(張)以上至二百盤(張)的;

(3)走私淫穢撲克、書刊、畫冊一百副(冊)以上至二百副(冊)的;

(4)走私淫穢照片、畫片五百張以上至一千張的;

(5)走私其他淫穢物品相當於上述數量的。

3、構成走私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走私淫穢物品在第2條規定的最高數量五倍以上,或者雖不滿最高數量五倍,但具有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使用特種車進行走私等嚴重情節的,屬於走私淫穢物品罪“情節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