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經濟糾紛不應訴怎麼辦?

一、民事經濟糾紛不應訴怎麼辦?

民事經濟糾紛不應訴怎麼辦?

民事經濟糾紛不應訴的可以缺席判決處理,對於經濟糾紛不應訴的後果是不利於最終的判決的,對於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具有合法性、客觀性、關聯性且能夠形成證據鏈,法院將採信原告提供的證據,最後的判決結果很可能不利於不應訴的一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起訴的流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爲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援,並闡明理由。

6、如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爲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對於經濟糾紛起訴的處理情況,是需要結合原告的實際訴訟請求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不同的訴訟請求所需要支撐的證據是不同的,法院在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後,是可以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作出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