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一、 福建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福建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成立條件是什麼?

1、滿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實繳貨幣資本500萬人民幣;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1億,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2、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3、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4、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提交以下檔案:

1、設立公司的申請報告(機構名稱、註冊資本金來源、經營場所、經營範圍)。

2、公司章程。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審覈通知書。

4、各股東協議書。

二、擔保公司的業務流程

1、申請:企業提出貸款擔保申請

2、考察:考察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抵押資產情況、納稅情況、信用情況、企業主情況,初步確定擔保與否。

3、溝通:與貸款銀行溝通,進一步掌握銀行提供的企業資訊,明確銀行擬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4、擔保:與企業簽定擔保及反擔保協議,資產抵押及登記等法律手續,並與貸款銀行簽定保證合同,正式與銀行、企業確立擔保關係。

5、放貸:銀行在審查擔保的基礎上向企業發放貸款,同時向企業收取擔保費用。

6、跟蹤:跟蹤企業的貸款使用情況和企業的運營情況,透過企業季度納稅、用電量、現金流的增長或減少最直接跟蹤考察企業的經營狀況。

7、提示:企業還貸前一個月,預先提示,以便企業提早作好還貸準備,保證企業資金流的正常運轉。

8、解除:憑企業的銀行還款單,解除抵押登記,解除與銀行、企業的擔保關係。

9、記錄:記錄本次擔保的信用情況,分爲正常不正常、逾期、壞帳四個檔次,爲後續擔保提供信用記錄。

10、歸檔:將與銀行、企業簽定的各種協議以及還貸後的憑證、解除擔保的憑證等整理歸檔、封存、以備今後查檔。

對於擔保公司的具體成立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融資情況所需要承擔的風險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