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單質押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存單質押的方式 有哪些

存單質押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單做質押從金融機構貸款。

用於向金融機構貸款質押的存單,貸款機構會在覈實存單的真實性以後,通知出具存單的存款銀行辦理資金凍結即登記止付手續,俗稱“核押”,並與借款人簽訂質押貸款合同,同時將存單儲存在貸款機構手中,以防止存單所有人在借款人歸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將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間或者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法人、其他組織相互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由債務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作爲債權的質押擔保。

債務人爲向債權人(非金融機構) 擔保自己的履約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單交由債權人佔有,以此作爲自己的債務能如期履行的擔保,並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到期後,如債務人不能全部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此存單上的款項優先受償。

此兩種方式的質押在我國法律上稱之爲“權利質押”或“權利質權”,其中存單質押的相關規定分別見於我國《擔保法》第75- 7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 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0- 102 條和《物權法》第223- 224 條。

目前,存單質押已被各國廣泛採用,如在英國等歐洲各地被作爲債賬或其他應收款擔保之列予以認可,而美國《統一商法典》則在最近的修訂中把存款帳戶作爲動產擔保交易的擔保物種類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確定性而給存款人融資帶來的不便。

存單質押融資作爲一種融資方式,其優點是能夠及時彌補流動資金的不足,其缺點則風險的沉澱感。雖然投資都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但是在企業急需資金時,切忌“病急亂投醫”。辦理存單質押融資時,最好在諮詢過專業理財人員後進行投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上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