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性質有哪幾種?

一、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性質有哪幾種?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性質有哪幾種?

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性質,根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的類型,可以分爲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爲。融資性擔保公司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爲。也就是說融資性擔保公司屬於連帶責任性質,對承擔的貸款人起到貸款擔保。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監管部門審查批准。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由監管部門頒發經營許可證,並憑該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不得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不得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性擔保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和合格的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七)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辦法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另行制定。

第十條監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註冊資本爲實繳貨幣資本。

第十一條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向監管部門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等事項。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以及持有註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資信證明和有關資料。

(六)擬任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明。

(七)經營發展戰略和規劃。

(八)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九)監管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以上就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處理情況,相關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嚴格基於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不同規模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認定情況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必須在符合規定的條件,以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纔可以辦理。